买球网站朗泰通科技是一家新能源电池制造商,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但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锂离子电池巨头不同,朗泰通科技并不聚焦新能源汽车赛道,而是专注于储能类和电动低速车等细分应用行业。
在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结构中,71.44%的市场由汽车动力电池瓜分,而朗泰通科技耕耘的储能电池、小型电池市场剩下不足三成。
朗泰通科技实施差异化市场定位战略,并不与新能源企业巨头直接竞争,但整个行业环境还是不免影响到朗泰通科技的生产经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暴增,采矿及加工企业开工率不足、碳酸锂等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原料供不应求,价格持续大幅提升。
朗泰通科技既无法享受到新能源汽车概念大热的红利,还需要吞下成本高涨的苦果。
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3年1-6月),朗泰通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74%、22.68%、20.91%、19.06%,原材料成本上升、消费类产品市场萎缩、产品调价等因素导致毛利率逐年下滑。
报告期内,朗泰通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2%、5.04%、3.86%、3.32%,始终不如同行并连续下滑。
截至报告期末,朗泰通科技合并员工总人数为1,258人,其中研发技术人员有122人,占比为9.70%。当期员工中,学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人数仅为78人,大专学历员工人数为102人,大专以下学历员工人数为1,078人。
招股书显示,朗泰通科技共有两家子公司,均为全资控股,分别为深圳市朗泰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朗泰沣”)、东莞市朗泰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朗泰通实业”)。其中,朗泰通科技母公司和子公司朗泰沣为高新技术企业。
据企信网,朗泰沣在报告期内已公布的工商年报,2020年-2022年朗泰沣的实缴资本和社保缴纳人数均始终为0。2022年获得资质证书时的审核期内,朗泰沣的社保缴纳人数为0,在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需公司给予解释。
朗泰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邓志荣,其分别于2006年、2015年、2017年设立朗泰沣、朗泰通科技、朗泰通实业,均从事电池业务。在准备电池板块资产IPO前,邓志荣均通过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朗泰通投资”)控股上述公司。
最终被选定为IPO主体的朗泰通科技起初的经营并不顺利,公开信息显示,报告期外至期初,朗泰通科技业绩波动较大。2018年朗泰通科技的营业收入为19,914.49万元,净利润为-562.12万元,2020年朗泰通科技的营业收入为46,952.17万元,但净利润仅有884.98万元。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1年,朗泰通科技的负债和现金流承压依旧较为明显,各期合并负债率分别为66.60%、63.85%买球网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48.32万元、-9,180.54万元。
2019年,朗泰通科技曾陷入经营困局无法兑现应收账款,只能卖股还债,将供应商引进为股东。
问询回复以及上市公司国民技术2019年10月公告的文件显示,国民技术控股孙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斯诺实业”)系朗泰通科技的供应商。斯诺实业持有对朗泰通科技债权中的6,585.51万元应收账款,而朗泰通科技资金紧张,短期内无力归还应收账款。斯诺实业持有债权到期后转为对朗泰通科技的投资款,取得朗泰通科技8.60%的股权,成为朗泰通科技的第二大股东。
此前,国民技术高估值收购的斯诺实业经营惨淡,随后将斯诺实业原股东诉上法庭一事。或是考虑到这一层风险,2022年1月,国民技术安排斯诺实业所持有的朗泰通科技股权转移至旗下另一家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包括斯诺实业在内的国民技术子公司依旧为朗泰通科技的重要供应商,各期均存在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合计采购金额达到7,586.90万元。
根据朗泰通科技与国民技术签署的《债转股协议》,朗泰通科技、控股股东朗泰通投资以及实控人邓志荣承诺,朗泰通科技于2019年至2021年分别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5,000.00万元、7,500.00万元、10,500.00万元。
此次IPO申报材料的报告期内,朗泰通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4,879.73万元、6,607.23万元、8,509.90万元、4,520.37万元,2020年、2021年实现净利润分别只有承诺净利润的65.06%、62.93%。即使是至今为止业绩最高的2022年也依旧与最高上亿的承诺金额存在一定差距买球网站,显然《债转股协议》各方对朗泰通科技预估过高。
2020年下半年,邓志荣将其控制的电池业务相关资产合并至朗泰通科技,包括朗泰通投资所持有的电池业务相关资产以及朗泰沣、朗泰通实业的100%股权。
重组时,因被合并资产的经营业绩远优于朗泰通科技,使得2020年朗泰通科技的净利润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出现较大差异,分别为4,879.73万元和539.19万元。其中,2020年通过合并取得的当期净损益4,146.06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即使如此也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最低的70%标准。
《债转股协议》规定,未达成业绩承诺的回购定价标准为“国民技术投资款按年利率6%单利计算的本息和”以及“朗泰通科技最近一期净资产×投资方持股比例”中的价高者。
同时,《债转股协议》“IPO安排及不得同业竞争”显示,朗泰通投资和邓志荣承诺了多个重要条款,包括:未经国民技术同意不再新设与朗泰通科技存同业竞争的公司;若选择朗泰通科技作为上市主体,则通过收购、注销、真实转让等方式解决其他资产与朗泰通科技的同业竞争问题;若未选择朗泰通科技作为上市主体,则国民技术有权要求回购或将所持有朗泰通科技股权置换为新的拟上市主体股权。
在重大资产重组前,朗泰通科技的业绩数年未有起色,业绩承诺连续未达成已然触发回购条件。再加上与IPO安排有关的对赌,或为了规避回购风险,朗泰通投资和邓志荣选择资产重组并以朗泰通科技作为主体拟上市。
令人担忧的是,此前就有多家媒体报道,朗泰通科技的业绩有疑似人为调节、粉饰报表的痕迹,存在产能异常变动、关联销售采购、客户供应商大量重合、巨额交易对象规模过小,外销毛利率极高,境外大客户销售忽高忽低等等问题。
综上,朗泰通科技虽是广义上的新能源电池企业,但与市场青睐的新能源汽车并非同赛道,竞争力和研发技术能力均较弱,业绩系通过资产合并凑足上市标准,报告期内采购销售的真实性还存在疑问,早年举债经营背上对赌协议,重压下IPO前途难卜,《壹财信》也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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