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在线买球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061,866.0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6,309,522.0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30,952.2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31,259,385.1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48,747.9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778,293.53(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4%,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48,123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持续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能力是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2023年度,在项目开发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黑龙江、广西、内蒙共取得风电项目核准1,270MW,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2,032MW,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853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73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6MW。在建及待建风电项目1,820MW,储能项目150MW/300MWh。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收入22.8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4%。
新能源电站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存量资产,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和顺博100MW光伏项目的出售工作,实现投资收益7,062.70万元。
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公司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截至2023年底,公司运维管理服务的电站规模已达2.86GW。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7个电场被中电联评选为了优胜风电场,其中5A级风电场4个、4A级风电场2个、3A级风电场1个。同时嘉隆运维管理的项目受到各业主单位给予的优秀服务商和资管示范项目评价。
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公司始终坚持规范的开发、立项、投资决策流程,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持项目开发的快速高效。报告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板块通过健全风控体系、完善建设施工标准买球网站、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电费结算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累计并网已达74个,容量143MW,实现业务收入3,617.19万元。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以投资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身份,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电站。公司既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也可以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运维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带来增量,在公司五大业务板块中发挥纽带作用,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报告期内,由风能开发产业基金投资的6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顺利完成了资本退出,公司收回投资1,760.91万元。
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深耕十几年,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此为基础,公司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形成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在保证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和利润持续增长的同时,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中国中车合作,在黑龙江鸡西市投资建设的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公司与金风科技合作,在广西柳州市投资建设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都已相继投产运营。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3,326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公司正在积极报批风电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建设量尚不能明确。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鸡西泽源储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泽源”)拟采用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嘉泽储能电池制造园区项目(一期),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3,326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拟投资建设的产业园项目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嘉泽储能电池制造园区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鸡西泽源,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3,3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1、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厂房固定资产部分,由公司牵头搭建新能源产业集群平台,组织、联合公司产业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线买球由战略合作伙伴负责根据各自产品制造要求,提供建设厂房标准技术支持,提供工厂运营所需的必备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等。
2、园区建成后,战略合作伙伴拟以租赁的模式取得厂房的使用权;工厂运营管理由战略合作伙伴委派其专业人员管理。
公司在新能源发电领域深耕十几年,在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此为基础,公司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以产业园开发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时联合公司产业链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发利用当地风、光资源,形成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述产业园投资有助于公司积累风、光资源,有助于公司“滚动开发”战略的实施。
建设产业园项目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产业园建成后会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总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正在积极报批风电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建设量尚不能明确。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0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4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125,07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净资产的174.51%,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061,866.0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6,309,522.0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630,952.2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31,259,385.1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448,747.9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778,293.53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4%,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48,123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1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为线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拟对2023年末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为18,883,390.53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15,763,439.2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3,119,951.30元。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电费收入计提的坏账准备,其中:主要客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提坏账金额7,642,021.55元,国网山东省济南电力公司计提坏账金额2,243,975.16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计提坏账金额2,059,194.21元。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8,883,390.53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2023年度述职报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文莉2023年度述职报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向阳2023年度述职报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独立董事宗文龙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兼任本公司高管的董事赵继伟、杨宁、郑小晨回避表决后,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和建设项目公司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融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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