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解决日益枯竭的化石能源 深入研究新能源发展相关重大技术措施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动态汇编华北电力大学高教所编2010年第1期(总第13期)2009年01月10日【政策】山东扶持新能源产业2012年新能源占能源消费4%山东省近日提出,将通过资金扶持、价格扶持、土地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7大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到2012年,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将重点发展沿海风电产业、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生物质能发电产业以及太阳能光热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其中,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山东提出7大扶持政策。其中在资金扶持方面,山东省表示,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支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在价格扶持方面,山东省提出2010-2012年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将再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都将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另外山东省还将通过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电网接入系统等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山东省提出,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山东战略新兴产业;到2012年,山东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出台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据了解,此次两部委公布的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电价补贴,其中风电项目占到所有项目近80%,有200余家公司及项目,最高补贴的是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项目,为0.3617元/千瓦时(度),平均补贴为0.22元/千瓦时。就在这几日,《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第二次讨论,其中特别讨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这与此次两大部委推出的《通知》所涉及的补贴群体和补贴办法直接相关。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制度,征收标准为0.002元/千瓦时,2009年全年预计征收45亿元。这笔资金正是整个《通知》中补贴的全部可分配的资金数,而此次《通知》也设定了详细的补贴条件以及对具体项目的金额分配。《通知》中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另外,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对于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面,原则上按照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完成交易,不过也规定“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来源:东方早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买球网app下载、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买球网app下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来源:新华网) 南方电网出台支持新能源发展若干意见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新能源利用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能源开发利用正逐渐步入高速发展期。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政策,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快速发展,12月24日,公司制定出台了《南方电网公司支持新能源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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